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冤罪救援實務
Wrongful Conviction 
開課學期
103-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羅秉成 
課號
LAW7422 
課程識別碼
A21 M145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7,8(14:20~16:20) 
上課地點
法研5 
備註
初選不開放。律師高考及格者優先,欲修課者請出席第一次課程。本課程有實習課,詳參課綱。與謝煜偉合開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5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32LAW7422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冤案在古今中外的人類社會都是相當矚目的議題,近年因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鄭性澤案乃至於江國慶案等冤案,使得台灣社會開始慢慢對冤案有所關注。然而冤案救援乃至於冤案研究在台灣都還沒有相當深入的探討。
本課程將與冤獄平反協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 TAFI)合作,修課同學將救援該協會轉介之案件。希望藉由在學研究生對實務案件的處理與研究,一方面可以為學術研究增加不同的可能性,並且使學術研究更貼近實務,另一方面則使實務借鏡學術的論理,並為實務的改革推動貫注更多的力量。總之,希望可以為實務與學術界雙方提供些許的養分。
本學期課程進行方式是透過案件審查的方式教導修課同學如何從判決文字、訴訟卷宗中找出可能的疑點,進而判斷案件是否可能沈冤待雪。課程中不單是要從繁瑣的各類書狀中找到問題,也可能需要面談當事人,甚至是勘察事發地點。而這每一項都有其學問,但其實不僅是修課同學,即便實務律師都未必知曉如何從厚厚的卷宗中看出不尋常的地方。這當然是因為學校從來沒有教過,但也因為整個台灣的冤案研究都還停留在非常初期的階段。本課程希望藉由分析卷宗的教學方式,建立起一套系統性的研究方式,進而對我國的冤案救援做出貢獻。

有意修課之同學,請於2/23晚上23:59前寄履歷至ntulawclinic@gmail.com,將由授課教師決定錄取名單後以email通知,並於開學後發放授權碼。
請於履歷中一併說明欲修習本課程之動機,以及是否具備律師資格(僅為避免有意準備考試之同學無暇兼顧,從而,若無意報考,亦可於履歷中載明),此外,亦可說明對本課程之期許,或其他同學認為有利於被選上之任何內容。

2/24停課乙次。 

課程目標
待補 
課程要求
待補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4  停課